广西首起非法生产电子烟案判决:3人被判刑,涉案1500万元
2023-06-15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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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经营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竞合犯,以量刑重的非法经营罪判处。
2023年5月12日,广西省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判处2022年贵港市城市烟草专卖局查获的“9.21”非法经营案件,被告梁、江、魏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这也是广西第一个因非法生产电子烟而被判刑的案件。
2022年9月21日,贵港市城市烟草专卖局与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贵港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关闭贵港市港南区七个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电子烟产品窝点,依法在木格镇、新塘镇、瓦塘镇等城镇查获5个非法生产窝点,破坏制造假冒电子烟生产线7条,查获制造假冒工具317件,原材料和半成品约50万件,查获105200件假冒电子烟成品已装箱送货,涉案金额达1500万元。
经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发现,梁某文、江某、魏某凯构成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竞合犯,以量刑重的非法经营罪判处。梁某收到大量非法电子烟加工费,判处有期徒刑6年,撤销梁某之前案件的缓刑判决,并处有期徒刑8年,罚款32万元;江某订购非法电子烟48.99万元,金额巨大,判处江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款3.5万元;魏某凯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贵港市局 张干轩、郑青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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