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州,一名男子因出售上头电子烟被判8个月罚款3000元。
2021-11-15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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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毒品,不要碰运气,永远不要尝第一口。
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陈某某涉嫌贩毒。经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贩毒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追回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新型电子烟产品,声称天然植物提取和安全第一,吸引了一些年轻人购买和吸食。但这种上头电子烟含有国家整体管理的合成大麻素,又称大麻电子烟,本质上是一种新型毒品。
根据本案吸食者谷某某的说法,为了尝试,他通过电话联系了同学陈某某:听说他能拿到这种电子烟,我就跟他说,拿一瓶,价格两三千也没关系。随后,陈某某微信联系上家购买,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将一瓶上头电子烟烟油卖给谷某某。谷某某将烟油加入多个电子烟头进行吸食。当公安人员抓获时,谷某某的车上还有3个未吸食的电子烟头。经称重鉴定,上述三个电子烟头中烟油共重2.1克,均检测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MDMB-4en-PINACA,ADB-BUTINACA)。在审查起诉阶段,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陈某某后悔地说:我只知道这种电子烟油是违禁品,不知道我的行为是贩毒。
据了解,今年7月1日,合成大麻素被列入《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补充目录》,正式被国家列为药品管制。相关专家表示,传统毒品大麻在中国一直受到严格控制。合成大麻素是一种合成化学物质,其精神活性普遍强于%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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